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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空港人员生争执 咬伤民警获刑7个月
作者:崔光同   发布时间:2010-08-12 11:25:48


    因琐事在机场与空港休闲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先后咬伤3人,其中包括1名执勤民警。本网近日获悉,33岁的咬人者黄喜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09年12月20日1时许,黄喜在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三层空港休闲中心,因琐事将该中心工作人员21岁的王先生咬伤。接报警后,北京首都机场公安分局西航站区派出所民警高警官到达现场并依法将黄喜口头传唤至派出所,黄喜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工作,将民警和派出所治安协管员咬伤。

    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民警、协管员以及王先生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黄喜被制服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

    法院认为,黄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黄喜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惩处。

    宣判后,黄喜表示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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