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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抢老太金耳环 自称“被女人伤过”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08-16 14:02:34


    “我被女人伤过,我恨女人”,50岁的北京人张某因多次抢夺金耳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审,当法官问张某为什么实施抢夺时,张某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先后十次趁被害人不备抢夺其金耳环,经鉴定,被抢耳环价值近14000元。

    被告人张某主要选择下午或者晚上刚黑天的时候实施抢夺,因为这个时候年纪大的人出来遛弯、买菜比较多,地点主要选择在市场周边或健身休闲的地方,对象主要是老太太,因为他们年龄偏大,身体不灵活。

    庭上,张某并不认罪。“我只抢过两次,抢来后就卖给卖金饰的,钱都被我花掉了,我被女人伤过,第一次犯事时老婆就和我离婚了,我恨女人”,庭上,张某说道。

    据悉,1996年,张某因犯票据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1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与其原犯诈骗罪未执行完毕的罚金实行并罚。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以抢夺罪当庭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你上诉吗?”,法官问道,“我不上诉,我是男人!”被告人张某答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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