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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会计挪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22万被判刑
作者:张杰峰    发布时间:2010-08-23 11:08:16


    一企业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变卖门店,为私利,会计竟将变卖门店所得款22万余元挪作私用。近日,经湖南省会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现年43岁的粟某系会同县某竹艺厂会计。2006年10月,该厂厂长龙某(已判刑)为缴纳该厂职工养老保险金,开始筹划变卖该厂所属农副市场的门店。2007年4月,粟某经龙某邀请参与变卖该厂门店事宜。2007年9月30日,经该厂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变卖该厂门店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截至2008年年底,龙某和粟某将农副市场的29个门店全部卖出,粟某共收款27.6万元,其中龙某以各种名义从粟某手中借走现金2.97万元。该门店款除用于公共开支及工资2.532万元,其余的22.098万元被粟某挪用私用。案发后,粟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赃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粟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粟某犯罪后,能够投案自首,退回全部赃款,取得竹艺厂及全体职工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予以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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