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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父兄指使疯狂盗伐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作者:吴升攀 邱莹   发布时间:2010-08-24 09:36:09


    8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伐林木的案件。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廖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7年7月13日,廖明在明知其父廖朝、其兄廖会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未经承包种植人同意的情况下,仍帮助其父兄到贵港市港北区的奇石乡红江村1林班4、8小班林地(又名“大耀山”、“岽斗山”、“东兔山”)擅自砍伐福志、赵山、廖平、廖雄承包种植的速生桉树,尔后由廖明会叫人将胸径较大的林木运到贵港市城区出售,较小的则当柴火卖掉,共计得款人民币1995元。得款后将款项交给廖朝用于支付工钱、运费等。经林业部门调查鉴定,被砍伐的速生桉林地面积达1.36公顷,胸径6到12公分的速生桉共1496株,林木蓄积为26.78立方米,材积17.5立方米。

    港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明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廖明听从廖朝、廖会的指使,帮助盗伐林木,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廖明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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