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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京巴遭“苏联红”咬伤 两狗主人掐架
作者:周静 左华   发布时间:2010-08-24 13:44:47


    赵某饲养的小狗被邻家叶某饲养的大狗咬伤,于是赵某去找叶某理论,结果两人因此发生撕扯,赵某将叶某告上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3293.94元。

    赵某承包村里的山场,住在山脚下,和她相邻居住的是住在山腰上的叶某。叶某家饲养了三只狗看院子,其中是一只“苏联红”大型犬,经常下山来骚扰赵某家的小京巴,赵某几次去找王家,要求其将大狗拴起来,可是赵某以养狗看山为名,总是将狗散养。今年5月20日,“苏联红”又将小京巴咬伤,赵某随后与叶某发生争吵、厮打。

    叶某辩称,赵某拿着棍子在其家门外破口大骂,说他们家的狗被“苏联红”咬伤。待叶某走上前去,就遭赵某拿棍袭来,其出于本能伸手去夺,并没有动手打她。倒是叶某将放在矮墙上的开水壶砸向叶某,致其右脚被烫伤。于是叶某提出反诉要求赵某赔偿损失1466.56元。

    赵某在庭审中解释说,其拿棍子是为了打狗,并不是想跟叶某打架。另外,水壶是双方在互相撕扯中碰倒的,烫伤叶某的脚是意外。

    在法官的调解工作,赵某和叶某也慢慢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双撤回了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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