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中年男女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挂失补办银行卡进行恶意消费套现等手段,诈骗金额分别达到8.9万元和5.4万元。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孙军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岳伟枫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来自山东的中年妇女孙军和上海的中年男子岳伟枫,利用信用卡行骗,屡屡得手。今年初,岳伟枫利用对沪上朋友熟悉的机会,向孙军提供了张佳佳(化名)的个人信息。然后,孙军以张佳佳的名义致平安银行客服中心电话挂失,并要求补办平安银行信用卡。今年3月4日,孙军和岳伟枫以事先制作的假身份证从邮局领取“补办”的银行卡后,利用该卡进行恶意透支消费,金额达8700元。今年3月初,孙军还利用相同的手法,以张佳佳的名义进行挂失后,“补办”了中信银行信用卡,并消费了177.9元。经查明,在今年2月至3月间,孙军在事先非法获取3名被害人的信息,采用上述相同的手法,分别冒领了广发银行信用卡3张,后共刷卡套现8万余元。岳伟枫冒用他人广发银行信用卡刷卡套现1.6万余元。另查明,在2007年12月至2010年4月间,岳伟枫还分别在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银行申办并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消费,消费本金2.9万余元,至今未归还。经被害人报警,孙军和岳伟枫于今年4月22日双双落网。
法院认为,孙军和岳伟枫单独或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其中孙军参与诈骗共计8.9万余元,数额巨大。岳伟枫参与诈骗共计2.5万元,数额较大。岳伟枫还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本金2.9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予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孙军以其初犯,认罪态度好;岳伟枫以其主观恶意小而分别要求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