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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爆炸物 男子被判四年监禁
作者:孔祥凤 发布时间:2010-09-01 15:29:34
因参与制造约3000多枚雷管并发生了严重的爆炸后果,事发后,被告人张国民潜逃回老家内蒙,2009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国民伙同吕俊鹤于2007年1月底至2月间,在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红煤厂村的一房屋内非法制造大量雷管,其中40枚被查获。2007年3月19日,吕俊鹤在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红煤厂村其租住的房屋内制造雷管时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国民潜逃,后于2009年8月30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张国民非法制造的雷管均为自制电雷管。 庭审中,被告张国民辩称其并非主犯,也并不会造雷管,都是吕俊鹤制造的,自己只是做辅助工作,而且造出的雷管也都是由第三人叫“宝和”的负责贩卖,卖完后曾给自己1万元。被告还指出自己潜逃是因为看到房屋发生爆炸,以为吕俊鹤被炸身亡才不敢回去,所以逃回老家。 检察机关称,被告张国民伙同吕俊鹤共制造了3000多枚雷管,并提供了吕俊鹤的证词,证明被告张国民参与制造雷管,并负责购买化学药品、贩卖造好的雷管等。此外,检察机关还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爆炸所发生了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国民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爆炸物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张国民犯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张国民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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