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一万糖衣炮弹 击倒宣传副部长 济源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卢新来终审获刑十年
作者:董武敏 郝小丽 发布时间:2010-09-07 10:39:41
9月6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济源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卢新来受贿案尘埃落定,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了卢新来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卢新来获有期徒刑十年。
现年57岁的卢新来,1994年5月至2003年4月任济源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4月至2007年9月任中共济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济源市旅游局在筹建该市“王屋山大酒店”的过程中,由于资金问题无力继续建设。1998年,时任旅游局局长的卢新来与济源市平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原某协商,以旅游局的前期投入作价600万元,双方合作建设酒店。为使卢降低作价数额,原某送给卢现金10万元。后卢新来代表“王屋山大酒店”与原某签订了合同,前期投入作价580万元,并将酒店名称改为沁园春大酒店。 2003年六、七月份,时任济源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的卢新来,主管招标设计、印刷《聚焦济源》画册工作。郑州新斗彩公司副总经理荣某为了承接该笔业务,安排其公司业务员以信息费的名义送给卢人民币1万元,后该公司中标承接了此业务。 案发后,卢新来已将上述两笔赃款退出。 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卢新来有期徒刑十年,卢以原判认定其收受原某10万元贿赂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卢新来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卢新来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做出了上述终审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