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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正副俩所长职务犯罪各获刑11年半
作者:范跃红 傅金霞   发布时间:2010-09-10 11:36:36


    昨天,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分别各判处该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原所长章跃南、副所长吴林君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现年46岁的吴林君系莲都区通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主任、高级工程师,而同龄的章跃南案发前担任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吴林君与章跃南曾经一同共事于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当时吴林君担任副所长,章跃南则担任所长。

  今年年初,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吴林君、章跃南涉嫌滥用职权。该院立即介入调查,随后,吴、章二人涉嫌滥用职权案逐渐浮出水面。在侦查这两起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又发现了吴林君、章跃南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案件侦结后,8月9日,该院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吴林君、章跃南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间,吴林君、章跃南在担任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所长期间,在莲都区有关道路和村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管理过程中,违反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同意相关工程承包人周某变更工程设计、增加路面结构层的要求,导致相应工程量增加,并将该笔增加的工程款52万余元支付给了承包人。该工程完工后,经检测,实际路面结构层并未增加,因而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同时,审理还查明,2005年7月—2008年10月期间,吴林君利用担任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工程承包人周某、朱某现金人民币21万元。2005年—2009年期间,章跃南利用担任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要相关工程承包人朱某、周某、李某现金人民币20.7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林君、章跃南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鉴于两人同时触犯两罪,归案后退缴了赃款,综合案件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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