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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贼专偷医院病人救命钱获刑
作者:郭伟 发布时间:2010-09-19 14:56:15
河南项城农民高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高某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对医院住院病人的救命钱下起了黑手,屡试不爽。近日,高某再次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高某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8日被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09年7月11日刑满释放。出狱后,高某毫无悔改之意,又窜到汝南县城,利用医院病房来往人员复杂等特点,对医院住院病人及家属下手行窃,频频得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22日夜晚,被告人高某窜至汝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楼203病房,盗窃张某现金202元。2010年3月24日夜晚,被告人高某窜至汝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楼115病房,盗窃张某某现金1000元。2010年3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高某窜至汝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楼一楼病房,盗窃邓某金600元。2010年4月12日夜晚11时许,被告人高某窜至汝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楼209病房,盗窃张某现金750元。2010年4月12日夜晚,被告人高某至汝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楼216病房,盗窃熊永远“中天T58型”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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