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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前科男子盗窃电动车远遁杭州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02-01 10:37:40
本网讯(何文学)
2013年1月28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拥有前科男子再次盗窃的案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2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天赐伙同刘建彪(已判)在虞城县城关镇胜利路“蓝梦网吧”门口盗窃红色“真爱”牌两轮电动车一辆。于2012年10月19日被杭州铁路公安处杭州站派出所抓获,经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电动车价值1200元。 庭审中,陈天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不辩护,表示现在知道错了,今后一定改正,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天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遂根据被告人陈天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等综合因素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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