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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子为情所惑 深陷隐形女友骗局
作者:杨秀芝 孙树华 发布时间:2010-10-12 14:00:56
30岁男子郭某以其独有的能发出女声的特点以与其他男青年交男女朋友为名诈骗他人钱财共计1.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间,伪装女声、使用虚假的身份与单身男青年王某通过电话聊天,并以发送照片、答应做王女朋友等方式骗取王的信任,后郭某以看病、借钱还账等理由诈骗王某人民币1万余元及手机一部。 据郭某供述,在作案过程中,他往往寻找情感较为单纯且急于找女朋友的男子下手,并利用其能发出女声的特点为幌子,以交男女朋友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信任,最终诈骗钱财。2009年12月,郭某通过语音交友台、QQ等方式认识了本案被害人王某,称自己名叫“李萌”,除了给王某发送虚构的照片外,还用甜言蜜语对王某进行挑逗,王某情不自尽陷入其中。 “李萌”此时提出愿意与王某交男女朋友,王某很爽快地答应约会。但到约定的地点后,“李萌”总会编造身体不适、临时有事等理由让王某与其表哥“李某”见面。在随后几次见面中,“李萌”以谎称其住院、欠债等理由向王某借钱,并由表哥转交给自己。王某多次将钱交给“李某”后警觉性也越来越高,最终揭露了被告人郭某制造的骗局,遂报案,郭某被抓获,赃款赃物已被挥霍。 郭某被抓获后,还主动交待了其于2008年底至2009年10月间,采用上述手段,以看病等为由,先后骗取康某人民币3000余元,董某人民币2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郭某曾分别于2002年和2008年犯盗窃罪及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装女声、使用虚假的身份与他人电话聊天,骗取他人信任,并以看病、借款为由,诈骗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系坦白,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原犯诈骗罪判处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郭某的非法所得,追缴后分别发还被害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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