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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侨饭店高管换取好处费被诉
作者:王晓明    发布时间:2010-10-14 13:52:35


    滕某利用担任北京新侨饭店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的便利,收受原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徐某给予的好处费10万元,滕某日前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滕某于1997年10月间,在北京新侨饭店新翼大楼扩建过程中,利用担任北京新侨饭店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兼报关员的职务便利,收受原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进出口部111业务部徐某给予的好处费10万元人民币,并将新侨饭店设备进口代理权委托给徐某所在的111业务部。被告人滕某于2010年1月18日自行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配合调查,后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赃款全部被追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滕某目无国法,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妨害了公司管理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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