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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外交部工作人员 专骗女网友钱财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10-14 14:12:33


    29岁的江苏人王某曾因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获刑,服刑期满后,王某不思悔改,冒充外交部工作人员与女网友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诈骗钱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在丰台区芳城园一区等地,谎称自己是外交部工作人员夏某,骗取被害人范女士民生银行信用卡一张,并与当日下午十七时许透支支取人民币2万元,骗取被害人蒋女士人民币9247元,骗取被害人姬女士7200元。

    范女士的朋友马某在网上认识了王某,并把王某介绍给了范女士。马某自称是外交部工作人员夏某,与范女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后王某称,单位要分房,房子报了他和范女士的名字,因此单位要验范女士的经济情况,范女士把信用卡给了王某,并告诉了他密码。被害人蒋女士、姬女士都是通过QQ聊天认识了王某,并与王某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后自称是外交部工作人员的王某以周转资金、借钱回家过年等理由诈骗蒋女士、姬女士钱财。

    据悉,2006年12月,王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获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5月18日,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我认罪,但是第一起,我退过被害人2000元钱”,庭上,王某说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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