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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改电表偷电 两男子庭上流泪悔罪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10-25 16:24:11
43岁的辽宁人史某伙同37岁的吉林人夏某雇佣他人对其使用的电表进行改动,以盗窃电力,经鉴定所盗电力价值三十三万五千余元。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史某和夏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史某伙同夏某在丰台区,雇用他人对其使用的电表进行改动,以盗窃电力,经鉴定所盗电力价值人民币三十三万五千余元。 据悉,史某和夏某是朋友,夏某承租了二层楼后,开了旅馆和洗浴中心,并将其余的房间租给他人。史某从夏某处承租房间后开了一家网吧。网吧在装修期间,一名自称可以改电表的男子找到了史某,史某和夏某商量后,两人花了六千元将电表进行改装。为了方便计算其他租户的电费,史某和夏某给其他租户安装了简易的电表,且以平均每度电1元的价格收费。 庭上,史某和夏某表示认罪。“我认罪,我就是贪小便宜”,史某说道。 史某的辩护人认为,对于史某所盗电力的价值还应核实;史某积极退赃、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深、系初犯,且一直表现良好,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夏某的辩护人认为,夏某已经补缴电费,并交纳了八十余万元的罚款,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夏某主观恶性小、系从犯、初犯且悔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我知道自己做错了,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我还要照顾父母和孩子”,最后陈述时,夏某哭着说道。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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