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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私送他人30发子弹事情败露 治安大队长行贿“捞”人
作者:任东杰 发布时间:2010-10-26 11:51:09
记者25日获悉,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已就大石头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王某及下属派出所两名民警涉嫌徇私枉法一案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10日,大石头森林公安局东林派出所民警周某、吴某在与其他民警审查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时,持枪人任某供出,枪是程某给他“哄野鸭子用的”。 周、吴两人因与程某关系不错,便将送枪人写成了和任某一起送枪到派出所的马某,故意隐瞒了任某供述猎枪是程某非法持有的事实。民警吴某在审查此案后,也打电话向程某泄露了此事。 程某得知此事后,便指使马某顶替自己投案自首,并打电话找到与自己关系不错的大石头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某,为马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后经过进一步审查,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终于被查明,程某被立案查处。 想到自己以前曾经送给程某30发子弹,王某担心程某会将此事供出,决定用行贿的办法救出程某。他先后两次向程某妻子索要现金共计7万元,通过中间人向有关领导和负责人行贿共计4万元,但因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拒收,钱被退回。其间,王某又用其中的1万元,购买粮油送给本局有关人员,以小额现金送给有关负责人,剩余两万元自己留用。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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