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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拐卖17岁少女残杀女大学生 8天犯下两宗罪
作者:杨琴 发布时间:2010-11-02 16:25:40
拐卖17岁少女,8天后又杀害无辜女大学生……今年30岁的崔尔信因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罪,被成都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昨日,该案在四川省高院开庭二审。庭审中,崔尔信提出新的说法,声称自己与受害女子是恋人关系。但他并不能拿出任何相关证据,公诉人对此表示了否定,提出应维持原判。
案情回放 8天犯下两宗罪死刑! 2009年4月25日,受害人李兰(化名)在成都一所出租房内被杀害。李兰是四川某高校学生,她与一男子合租住房。凶手正是该男子的前狱友、暂住在该处的崔尔信。 崔尔信在侦查阶段交代,他曾有一个女朋友,女友无意中得知他曾坐过牢(崔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断然与他分了手,为此他心生憎恨。案发当天,出租房内就只有他和被害女子李兰在家。当他看到电视剧里播放的谈恋爱情节时,突然大受刺激,杀害李兰后逃逸。 4月26日,崔尔信在广元火车站被民警挡获。 被抓获后,崔尔信还交代,4月18日,他曾以谈恋爱为名将一名17岁女子周某拐卖到山西。8天后,制造了残杀李兰的凶案。 2010年,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崔尔信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后,崔尔信提出上诉。 二审现场 供述前后矛盾择日宣判 昨日下午14时30分,崔尔信“故意杀人、拐卖妇女”案在省高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调查阶段,崔尔信说,提出上诉是因为对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有异议:“我跟李兰是恋人关系,还曾借钱给她。借完钱后感觉到上当受骗,一时冲动才将她杀害。”该说法跟他在侦查阶段及一审时所称“因失恋仇视女性而泄愤杀人”的笔录不一样。 公诉人当场提出:“你跟受害人是恋人关系,有没有证人?”崔尔信回答说没告诉任何人;公诉人问给李兰的“借款”是否立有字据或证人?崔尔信仍表示并无证据及证人。 公诉人据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符合法律规定,应该维持原判。 一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来源: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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