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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私自卖房背50万元游全国 拒执被公诉
作者:毕辉   发布时间:2010-11-03 15:35:44


    2009年,宋某与王女士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宋某给付王女士共同财产折价款28万元。面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宋某宁愿背着50万元卖房款周游全国,却不愿意执行法院判决。直至被法院依法搜查期间,仍以隐藏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故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999年,宋某与王女士相识结婚后,王女士于2005年和2007年两次起诉要求与宋某离后,后因宋某下落不明撤回起诉。随后,宋某瞒着王女士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以54.5万元的价格卖给付某,并将售房款据为己有。得到现金房款后,宋某就拿着卖房款到四川、上海等地游玩了五年,尽情挥霍房款。

    2009年,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被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宋某给付王某共同财产折价款28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于2010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对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要求宋某提供54.5万元的去向,宋某则始终称已将卖房款早已全部挥霍,至于是如何挥霍的,宋某一直未向法院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此后宋某下落不明。当执行法官查获知宋某回家后,“突袭”搜查了宋某的居住地,并查获现金17000余元,存折、银行卡13个,还有有价证券等财产。随后,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和《刑法》第313条规定,依法对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和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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