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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北省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贪污受贿被判十年
作者:魏丹 发布时间:2010-11-04 10:12:24
近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对原湖北省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章正维(正处级)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章正维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被告人章正维在湖北省三峡库区搬迁企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骗取、侵吞、虚列开支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2.447466万元;2002年至2009年,被告人章正还维利用在湖北省三峡库区搬迁企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及担任湖北省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0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正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湖北省三峡库区搬迁企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期间,非法占有国家资金人民币72.44746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章正维利湖北省三峡库区搬迁企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湖北省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3.0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章正维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章正维主动提供他人贪污线索(经查证属实),有一般立功表现;在司法机关侦查阶段,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部分自首;案发前其主动退赃,案发后主动劝其家属退还赃款,有悔罪表现;且其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和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章正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章正维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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