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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院长三年受贿25万终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2-12-18 15:10:26


     本网讯(邹艳艳)   原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成世川利用职务之便,3年来先后索要工程“点子费”25万。日前,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成世川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财产1万元,没收犯罪所得赃款8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17万元。

    经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被告人成世川利用担任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修建该院业务楼以及工程款划拨中,向高某索取现金10万元。2012年1月,被告人成世川利用担任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修建该院业务楼以及工程款划拨中,向高某索取现金15万元。另查明,被告人成世川在案发后退出赃款8万元,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

    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世川利用担任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修建该院业务楼以及工程款划拨中,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从重处罚。被告人成世川在案发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退出赃款80000元,悔罪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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