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攀岩高手变“飞贼” 攀爬入室盗多家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10-11-05 15:29:52


    靠着在老家练就的攀岩身手,提前从监狱释放不到半年的覃明春又重操旧业,他联手身为同乡的韦英辉,屡屡闯荡沪上多家小区居民家中入室行窃,贪欲极其旺盛的覃明春每到一处,不是仅偷一家,而是闯荡数家居民家庭偷盗。11月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连同余刑判处覃明春有期徒刑9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10 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韦英辉犯盗窃罪、抢劫罪,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同为广西融安老乡的覃明春、韦英辉,均有前科案底在身。2009年底,覃明春来沪后与韦英辉共同密谋找能下手偷盗的小区作案。2009年12月31日凌晨,覃明春伙同韦英辉窜至本市静安区武定路“翰林府邸”,由事先约定韦英辉在外把守“望风”,覃明春翻围墙,沿大楼落水管攀爬,再从居民阳台入室,连续对两个门牌号居民家下手,各窃得两被害人家中人民币2000元。

    2010年1月10日,从凌晨1时许至早晨5时30分,覃明春再次伙同韦英辉窜至新闸路“新福康里”住宅小区外,仍由事前分工覃明春翻墙进入小区,攀爬外墙落水管翻入该小区居民的家中行窃,贪婪的覃明春先后从4户居民家中,窃得折合人民币1.4万余元的人民币、港币和美元。得手后覃明春准备翻墙离开该小区,欲与接应的韦英辉汇合逃离时,被小区保安发现追赶,覃明春和韦英辉遂分头逃逸。接警后的110调取小区等相关监控录像,通过侦查手段在不到一周时间,就将覃明春、韦英辉抓捕归案。

    有过多次被抓捕的经历,覃明春和韦英辉的反侦查能力较强,但在警方出示大量证据面前,他俩不得不低下头认罪。到案后,覃明春交代说,对他来说“登堂入室”形成了一个惯例,就是同样一次作案他都要“扫荡”数家,以此来扩大他的“战绩”追求最大“利润”。进入小区后,他会把鞋子藏在小区的绿化带里,从外墙攀爬到阳台里,若拉不开窗户或门的就放弃作案,而一旦入室后他借助室外光线,不戴手套、脚穿袜子,翻看被害人放置在椅子上、沙发上或柜子上的包或皮夹子,或外衣、裤子口袋,得手后再原路返回。他还供述了在虹口区、黄浦区几个小区,采用同样手段进行作案的犯罪,窃得人民币数万元及手机等物品。韦英辉还交代,在数年前他伙同案外人周某(已判刑)将麻醉药物三唑仑投入被害人张某的饮料中,趁张某昏睡之际,窃得张某库袋内人民币150元、手机一部及颈部金项链一根。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覃明春、韦英辉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考虑到在庭审中两被告人均能交代认罪,警方也从他俩的暂住地起获了部分赃款,酌情对被告人从轻作出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