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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深圳非法支票套现案宣判
作者:游春亮 徐震 朱晶 发布时间:2010-11-09 11:36:44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因非法从事支票套现而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宣判,福田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非法从事对外支票提现业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按照银行规定,支票转账只能转向对公账户,且在对公账户中取现一次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小公司或是没有设立对公账户,收到支票之后无法兑现;或是在临时需要大笔现金周转时束手无策。于是,便有部分人打起了“支票套现”从中获利的主意。该案中的被告人陈某便是如此。 陈某表面上以经营一家商行为生,从事买卖烟酒、茶叶等普通生意。但同时,他还借该商行为掩护,利用自己所经营的商行设有一个公司账户且掌握有较大现金流的优势,将一些急需大额现金的正规公司和个体经营者作为对象,非法从事支票套现业务。需要套现的对象只要从本公司账上开具一张转账支票,转入陈某拥有的商行公司账户里,就能换取到等额的现金。陈某则按每笔支票兑换金额的4‰-5‰标准收取手续费。经查实,在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案发期间,陈某共进行支票提现约30笔,累计数额达人民币三百余万元,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5万元。 该案是2009年2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宗非法支票套现新型案件。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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