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深圳一员工因工资少自制炸弹敲诈公司老板
作者:游春亮   发布时间:2010-11-09 15:43:27


    只因为工资少,离职拿不到赔偿款,便自制炸弹敲诈勒索公司老板,在制作炸弹要挟别人的同时也将自己推向了深渊。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和邢某提起公诉。

  被害人杨某,系深圳某电子公司老板。2010年4月21日下午,其手机突然收到一条恐吓短信,内容为要其向一银行账户打进56万元,否则就要弄死其。其立即报警求助。次日下午约同一时间,同一手机号又发来一条恐吓短信。杨某再未理睬。4月23日上午10时许,杨某正在公司办公室上班,收到一个寄件地址为深圳公明的快递包裹,打开后发现是一个手机盒子,再将盒子打开,发现在盒内一堆碎纸片中有一装有电池的不明物体,杨某联想到前两天的恐吓短信,于是立即报警求助。经鉴定,该物体确实为一个用鞭炮、电池、灯泡组装的自制炸弹。杨某内心感到恐惧,遂于4月24日、28日先后向短信中指定的账户中汇入人民币2500元。警方经侦查后,于2010年5月中旬分别在湖南、天津二地将在逃的被告人吴某、邢某抓获归案。

  经查,原来被告人吴某原系被害人杨某属下员工。据吴称,在工作期间,其因不满意杨某给出的待遇想离职但又无法得到赔偿金,于是伙同被告人邢某,以先发恐吓短信,后邮寄自制炸弹的方式向杨某勒索钱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法制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