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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被爆“等车插队”照片 重复索赔遭驳回
作者:刘慧   发布时间:2010-11-09 15:45:29


    因乘坐班车排队顺序发生争执,石先生在小区论坛上张贴了“插队者”秦女士及女儿的照片,此举引起对方强烈不满,并将他及论坛版主一同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不予支持秦女士的上诉请求。

    秦女士与石先生同住一个小区,开发商为小区业主出行方便,在小区门口提供了去地铁站的固定班车。2008年8月,秦女士母女与石先生为班车乘车排队顺序发生争执。然而,时隔一年之久后,秦女士意外在网上发现他们母女那天乘车排队的照片出现在小区业主论坛上,并附侮辱性的标题,小区的部分业主都在论坛上陆续发表了关于此事的评论。秦女士随即报警,派出所对石先生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秦女士提出删除帖子的要求后,网站也删除了此贴内容。

    今年4月,秦女士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先生赔礼道歉,并与论坛版主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一审审理中,法院根据秦女士要求,由她邀请了小区六位业主在现场见证,由石先生当面向她进行了赔礼道歉,并由法院当场拍摄了双方握手照片。

    然而几日后,秦女士连着两天写信给法院,认为当天由六位业主参加的道歉仪式是出于对法官的尊重和礼貌,并非自愿,也非握手言和,所以请法院删除照片并谅解和尊重她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秦女士的诉讼请求。秦女士不服,向上海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称:她女儿并没有插队,石先生是过错者。因石先生在网上连续发布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帖子,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害。事后,石先生并无诚意致歉。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石先生在一审中已向秦女士进行了赔礼道歉,所以在石先生对该部分民事责任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秦女士二审再次要求石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上海一中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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