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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轧死“精神病人” 北京铁路局成被告
作者:冉小毅   发布时间:2010-11-11 15:42:35


    日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精神病人”家属诉北京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薛某诉称丈夫朱某患有精神病。2009年8月27日夜,朱某离家出走,后家人寻找未果。2010年8月22日,薛某等人得知一起铁路行车事故的死者与朱某相似,于是联络铁路部门进行核实,经确认死者确系离家出走一年的朱某。原告认为,事故发生地系被告经营管理范围之内,被告北京铁路局铁应依法对铁路行车过程中致朱某死亡的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铁路局答辩称,北京铁路局在事故发生范围内设置有完备的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已充分尽到了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朱某置自己人身安全于不顾,违章翻越铁路护网,进入运输繁忙的京广铁路正线区间,于2009年8月28日1时07分,在正常行驶的列车前抢上线路,虽然正常运行的11501次列车司机发现后及时采取鸣笛和紧急停车措施,但还是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故本案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悉,事故发生后铁路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朱某后事,并以登报等形式寻找朱某家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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