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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打伤醉酒乘客被判赔偿4000余元
作者:李春香 发布时间:2010-11-15 11:34:14
因打车价格未谈妥,黑车司机将醉酒乘客打成轻微伤,乘客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昌平区法院判决黑车司机承担乘客合理损失的70%,共赔偿医疗费、营养费4000余元。
李某是黑车司机,经常在晚上出来拉活。今年5月2日23时许,孙某在喝醉酒的情况下,找到李某要求打车。因打车费用问题与李某发生口角,孙某对李某进行辱骂,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李某用木棍将孙某打伤,孙某之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后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孙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6000元。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对原告的殴打行为,造成了原告的身体损害,被告应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由于原告在双方发生争执的原因上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被告具体的赔偿比例,由法院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实际情况酌情予以确定。综上,昌平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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