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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店主被打伤 顾客给付八千元
作者:李春香   发布时间:2010-11-15 15:48:18


    怀孕8个月的孕妇曾某在自家的五金商店,被前来买炉子的顾客李某打伤,曾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进行赔偿。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调解,被告李某当庭支付了8000元的补偿款,并向曾某表示了歉意,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009年11月14日,李某到位于昌平区水屯市场的商店中购买炉子。因店内伙计因故离开,怀孕8个月的店主曾某负责在店里照看生意。因为炉子的价格问题,李某与曾某发生了争执,在撕扯过程中,曾某倒地受伤,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头皮裂伤、肋骨骨折,胎儿并无异常。曾某住院2天,花费医药费865元。曾某认为被告的殴打行为,对自己的身心、胎儿都产生一定的惊吓,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8500元。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李某认识到事发当日自己的鲁莽和冲动,当庭向曾某道歉,曾某也对自己的急躁态度表示了歉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庭支付了曾某8000元补偿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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