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大型犬吓病八旬老太 狗主人被判赔2000元
作者:马彩云 高琳琳   发布时间:2010-11-18 14:29:25


    年逾八旬的赵老太在楼道口被从楼上跑下来的大型犬吓得心脏病复发,赵老太起诉犬的主人王女士索赔,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女士赔偿赵老太2000余元。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6日下午6点多,赵老太外出走到楼道口准备开门时,王女士饲养的两只大型犬先后从楼上跑下来,其中一只黑色大型犬两只爪子扒上赵老太肩头。赵老太受到惊吓,与随后下来的王女士发生争吵,后赵老太在邻居的搀扶下到物业反映问题,由于惊吓和生气,导致心脏病发作,血压升高,事发后,赵老太被送到医院抢救。经多次协调,王女士不赔偿赵老太损失,赵老太起诉要求王女士赔偿损失12000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庭审中,王女士辩称自己当天并没有带狗出门。根据龙园派出所民警在事后对王女士的询问录音显示,当天王女士确实带着饲养的两只犬下楼,犬先下的楼,王女士在后,后王女士与赵老太发生争吵。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王女士作为犬的管理人,在携犬外出时未给犬戴犬链,也未进行牵领,而是放任犬跑下楼。关于王女士饲养的黑色犬是否扒上赵老太肩头,使赵老太受到惊吓,王女士予以否认。录音显示双方发生争吵来看,赵老太的陈述具有合理性。赵老太受到惊吓后,王女士并未妥善处理而是与赵老太发生争吵,导致赵老太高血压等病复发,王女士在此事上存在过错,赵老太在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王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赵老太要求王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昌平区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赵老太2000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