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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托”出个诈骗犯
作者:冉小毅 发布时间:2010-11-19 14:35:49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托运”行业逐渐繁荣起来。本该依靠托运业务发家致富的郭某,却在接受十余名客户大量的货物并出具凭证后逃匿,把自己变成了一个“诈骗犯”。
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涉嫌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称,2009年5月份,被告人郭某在石家庄火车站正太大酒店停车场内开办“鹏远”托运站,经营石家庄市至河北涞源县的托运业务。2009年7月31日,被告人郭某在收受十五名货主委托其运输的货物并出具托运凭证后逃匿,货物总价值人民币145734.68元。郭某被抓获后,追回货物价值人民币64461元。 公诉机关并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承运合同并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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