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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1元补偿名誉损失 奇虎诉腾讯侵权
作者:付炜   发布时间:2010-11-23 16:42:58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因为腾讯公司发表有损其公司名誉的新闻文章,一纸诉状将腾讯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奇虎公司诉称,原告系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360浏览器是原告开发运营的产品。本着维护网络秩序、服务网民的原则,原告客观、公正的向社会披露了被告腾讯公司开发和经营的产品影响网民隐私大的事实,从而招致被告的敌视。2010年9月28日,被告在其腾讯网网站上以“腾讯科技讯”的名义发表新闻文章,捏造360浏览器涉嫌借色情网站推广从而被公安介入调查的事实,诋毁原告的名誉。

    奇虎公司认为,腾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名誉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公证的证据保全费用;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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