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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内盗手机 一小伙被判拘役
作者:李卫华 发布时间:2010-11-24 14:54:05
河南小伙张某在肯德基快餐店内,利用他人离开座位之机,盗窃他人手机。近日,张某以盗窃罪被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0年7月,被告人张某到延庆县某肯德基快餐店内,趁在该店内用餐的顾客李某离开座位之机,将李某放在座位上包里的诺基亚E63型手机盗走,销赃后获赃款150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183元。后张某被查获,赃物已收缴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予以处罚。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手机已经扣押发还失主,未给失主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可以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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