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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供暖费 只因暖气太热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10-11-25 16:34:44
因为其家中暖气太热,业主拒绝交纳物业公司供暖费。原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近日因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将被告张女士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张女士系居住在由其负责提供供暖服务的房屋,被告同意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元缴纳供暖费,每年一次向原告交纳本年度供暖费,交费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被告2008年11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的供暖费被告未交纳,至今欠付原告供暖费2801.28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纳上述供暖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张女士称其并非恶意拖欠供暖费,而是因为其家中暖气太热,且因为北京沙尘大,开窗后会导致其家中满是沙尘,无法清洁,故无法开窗散热;另外,被告家中种植的植物也因温度太高无法成活。被告多次与原告公司联系要求解决供暖温度过高问题,但原告公司迟迟不给解决,故被告拒绝交纳原告所诉供暖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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