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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找熟人 男子顺手牵羊偷电脑
作者:李卫华 肖先华 发布时间:2010-11-25 14:36:09
刘某系北京市延庆县农民,其到某公司找熟人时,盗窃该公司电脑一台。近日,刘某以盗窃罪被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0年8月14日,被告人刘某到延庆某医药有限公司找熟人,见该公司经理办公室门未锁,遂入内盗窃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000元。后被告人刘某被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当予以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盗窃的赃物已经发还失主,未给失主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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