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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女友面前摆阔 不惜偷车三进牢房
作者:路丽欣   发布时间:2010-12-01 15:20:34


    为了在女友面前显示自己有钱,被告人于某某竟不惜用盗窃电动自行车的方法“挣钱”。11月30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于某系累犯,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44岁的于某从小跟母亲长大,贫寒的家境没有炼就于某吃苦忍劳的品质,反而使于某认为,只要有钱就有了一切。2001年和2005年于某因盗窃本村村民家中的电视、手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8月刑满释放后,于某谈了一女朋友,并且总想在女友面前装出有钱的样子。于是今年10月8日19时许,于某来到临近的肃宁县朔黄铁路生活小区,将周某存放在小区车棚内的一辆红色“比德文”牌电动自行车盗走,价值人民币2160元。正准备推出小区大门时,被在门岗执勤的公安民警发觉,于某谎称车是同事王建光的,但该小区没有王建光这人,于某被带进执勤室进一步审查,于某拒不说出电动车的来源,此时住在该小区的失主周某来到门口报称电动自行车丢失。经周某辨认于某推的正是自己丢失的电动车。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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