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上网没钱偷亲叔 网迷少年获刑罚
作者:杨帆 玖鹏   发布时间:2010-12-02 10:46:34


    农忙后闲着没事,为筹措上网钱,被告人阿成(未成年人)伙同他人将其亲叔叔何名(化名)门市部的2000余元现金盗走。在被告人亲属全部退还受害人经济损失后,12月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夏天,为弄些上网钱和吃饭钱,被告人阿成伙同高某(未成年人)等人窜至其叔叔的超市仓库门口,由别人在外边望风,阿成与高某爬墙钻窗入室,盗走其叔叔的现金2200元。随后,三人到外地玩了一周,将2200元将全部挥霍在网吧、酒吧。案发后,被告人阿成、高某的亲属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罗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阿成等人秘密盗取他人合法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阿成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的亲属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