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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馨予“被代言” 诉讼索赔名誉权
作者:代净    发布时间:2010-12-02 15:24:46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馨予诉被告北京西美斯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

    张馨予诉称:2010年9月10日,自己得知被告在其下辖网站“时尚前沿”部分刊登了一篇名为《张馨予整容承认打瘦脸针变美女想超越范冰冰》的文章。在该文章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就使用了其两幅照片,并在某些敏感字眼处做了超链接,用于整形、美容、瘦脸针、丰胸等产品的宣传,其行为显然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在北京青年报及被告官方网站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且致歉内容包含判决书案号、侵权图片名称、侵权图片及使用位置,面积不小于6厘米*9厘米;被告赔偿损失465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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