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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一镇党委书记非法圈地160平获刑一年半
作者:许世雄 发布时间:2010-12-16 11:08:59
重庆市巫山县官渡镇原党委书记方昌满因非法占有国有土地160平方米出卖牟利,并在其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3.7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以侵占国有土地罪、受贿罪,二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方昌满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方昌满让其妻子李某以每平米120元的价格,从“小城镇办”购买90平米国有土地,然后以其姨妹夫高某之名违规建成住房一栋,之后非法圈占房屋周边的国有土地160平方米。2008年初,因该镇进行商业开发,方昌满房屋周边土地迅速增值,方昌满遂产生将违法圈占的土地占为己有的想法。同年5月,方昌满以官渡镇“小城镇办”的名义虚构一份2006年5月的土地转让协议,并让原“小城镇办”主任何某作为转让方在协议上签字,加盖了“小城镇办”的印章,从而非法占有国有土地。2009年12月,方昌满将违法圈占的土地作价六万八千元卖给方某、向某。此外,方昌满在担任官渡镇镇长、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7万元。 巫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昌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土地并出卖牟利,其行为已构成侵占国有土地罪;收受他人财物3.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方昌满案发后主动供述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并退回了全部赃款,法院遂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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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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