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撞人致伤还耍赖 老太起诉获赔偿
作者:余尚文   发布时间:2010-12-22 09:51:36


    刘某开车将一名六旬老太撞伤,后经交警部门调解,由刘某赔偿老太医疗费7800元,但刘某却耍赖不给,12月20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立即赔偿。

    2009年5月8日,被告刘某驾车行驶在永丰大道凯旋门路段时,将骑着自行车的六十多岁老太杨六英撞倒在地,并造成其骨折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交警部门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除去被告已支付的4000元医疗费,刘某尚差7800元未能当场付清给杨六英,遂出具一份7800元的欠据给杨六英,并约定2009年7月25日前付清。但一年多过去了,刘某始终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给原告,原告多次找到刘某赔偿,但均未果,杨六英无可奈何,只好起诉至永丰县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告将原告撞伤住院治疗,且被告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原告的损害,被告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而产生被告另欠原告赔偿款7800元的欠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定支付赔偿款给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依法应予支持。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立即支付尚欠原告杨六英的赔偿款78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