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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惯偷剪断阳台护栏入室盗窃作案21起获重刑
作者:曹作和   发布时间:2010-12-24 11:21:07


    俩中年男子剪断阳台护栏入室盗窃,在35天内疯狂作案21起。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段金明有期徒刑13年2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判处被告人任万里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二被告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余元,按此比例先予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段金明、任万里均系河南省人。段金明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2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任万里曾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5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0年4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9年11月5日至12月10日,段金明、任万里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红庙、团结湖、劲松、松榆里等地区疯狂盗窃。段金明二人采取剪断阳台护栏手段进入事主家中,盗窃现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首饰、手表等物品。其中任万里还曾盗窃过软玉原石、翡翠雕件以及大量老版人民币、外汇券、粮票。本案中,大部分赃物已经损失。

    本案中,段金明单独或伙同任万里实施盗窃犯罪17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2万余元;任万里单独或伙同段金明实施盗窃犯罪8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8万余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金明、任万里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窃取公民或公司合法财产,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段金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任万里盗窃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段金明、任万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应对二被告人从重处罚。被告人段金明前罪附加罚金刑未执行,依法应对其前罪没有执行罚金刑与后罪所判处的罚金刑并罚。被告人任万里前罪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尚有七个月零十日未执行,附加罚金刑亦未执行,依法应对其前罪没有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刑与后罪所判处的附加刑并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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