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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法官”展风采
——洛阳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纪实
作者:臧道章 赵越   发布时间:2010-12-27 12:36:45


    2010年9月14日上午,由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2010年度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对洛阳全市两级法院今年换届新选任的23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这只是洛阳法院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一个缩影。

  洛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洛阳中院专门制定了《洛阳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方案》,协同市司法局对全市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比例确定、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培训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形成年龄梯次结构合理,包括多行业、多专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职业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在此基础上,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典型案例研讨、庭审观摩、配发专业书籍等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学理论、审判规则、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陪审技能。洛阳两级法院分别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培训、奖惩、待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陪审工作,调动起广大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自2005年人民陪审员初次选任至今年4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28695件,调解17372件,先后有145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监督员”、“调解员”、 “宣传员”的作用,为提高洛阳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构建“平安洛阳”、“和谐洛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好“审判员 杜绝“陪而不审”

  涧西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杨明顺每次参加陪审时,他都仔细听取双方辩论,适时对双方当事人提问,准确掌握案情,做到心有数,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他能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陪审不当“陪衬”。老杨已经50多岁了,他把陪审工作当作自己发挥余热的舞台,五年来共陪审各类案件1678件,为全市法院陪审最多的人民陪审员,他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2007年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中有很多是各个领域的专家,在涉及一些专业领域的案件时,提供了专业技术服务,与法官知识结构进行了互补。涧西法院人民陪审员乔冰是一名来自医疗系统的陪审员,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积极发挥自己特长,多次为法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

  当好“调解员” 化解矛盾纠纷

  偃师法院人民陪审员王玉合,在陪审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家务事发生矛盾,女方住在娘家不回,男方就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在开庭前的一个小时,王玉合就觉得双方还有感情,并不是到了非要离婚的进步,在分别谈话中发现:男方嫌弃妻子因双方之间产生一点小矛盾动不动就回娘家、对婆婆态度不好,但他对妻子还是有感情的;而妻子则认为丈夫在经济上对她太刻薄,和婆婆之间发生的矛盾不问究竟都把错误推到自己身上。了解双方的矛盾所在后,王玉合认为调解能够做成功,但是,原、被告仍坚持要开庭,也许是因为王玉合陪审员庭前推心置腹的一段谈话起到了作用,丈夫觉得自己与妻子的感情还不错,没有什么大的矛盾,离婚是件不明智的事,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刚开始让他宣读起诉状的时候,他向法庭申请撤诉。这起离婚案件在庭审开始后仅仅十分钟的时间,就以原告撤诉而结案。瀍河法院人民陪审员马建玲,充分利用自己担任妇联主任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在审理一婚姻家庭纠纷案时,从法理、人情、家庭多个方面反复做工作,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终于使频临破裂的家庭重新和睦,受到当事人好评。

  当好“监督员” 促进公正司法

  通过法学理论知识的培训和陪审实践,很多人民陪审员从一开始的不熟悉审判工作、不敢在庭审、合议时发言,转变为具有一定的庭审和调解技能,敢于大胆履行职责。西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温晓红参与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能否使用定期金赔偿方面与审判人员意见不一,温晓红认为应该使用定期金赔偿。为此,她提请西工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最终审判委员会采纳她的意见,《人民法院报》专门对此进行了报道。

  瀍河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姚福来,在陪审重庆籍农民工刘运勇诉某房地产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中,他上网认真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庭审情况,他认为尽管原告诉求的工程款具体数额,根据现有证据还难以最后确定,但原告及其带领的施工队为主要实际施工人应当予以确定。为了有效维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他积极提议合议庭不宜简单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当根据《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追加某建筑公司八分公司六处为本案当事人,被合议庭其他成员赞许,很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农民工的高度赞誉。宣判后,农民工送来了“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锦旗。

  当好“宣传员” 沟通群众与法院

  洛阳两级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加审判活动,对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对法官的生活和法院整体工作有了全面了解,通过他们的宣传、说明、解释,增进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任,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人民群众和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桥梁,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调解率达50%以上,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涧西区法院张芝政等2名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了李某诉索某离婚案件的审理。原告女方原在农村生活,经人介绍嫁给了后来才发现智力略有问题的男方。庭审时,男女双方亲属来了许多人,矛盾一触即发。两位陪审员发挥自己来自百姓,熟悉百姓的优势,协助审判长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他们把自己参与陪审的案例讲给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最终使双方平息了心中的怒气,达成了调解。有个当事人感慨地说:“这两个人民陪审员真负责任,也挺会做工作,法官讲法律,陪审员讲亲情,劝了这个劝那个,我们很受感动,决定让步。”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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