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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遭车祸被截肢 起诉维权获赔76.8万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10-12-27 14:40:49


    家境贫寒的小刘,由于父母都是残疾人,17岁的他来到北京打工赚钱,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家庭生活。不料一场意外的车祸使得他左腿被截肢,于是小刘将肇事者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肇事者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小刘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6.8万余元。

    2010年3月2日晚8时许,小刘蹬着人力三轮车(车上乘坐二人)由北向南行进,恰遇王某驾驶的大货车由南向北驶来,在会车时,小刘为了躲避王某驾驶的车辆,导致所骑三轮车向左侧翻,小刘的左腿被王某驾驶的车辆压伤、三轮车被损坏。后经交通队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刘承担次要责任。经住院治疗,小刘的左腿被截肢,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小刘诉请保险公司、王某等人赔偿自己经济损失93万余元。

    保险公司、王某等人辩称,同意依法赔偿小刘的合理经济损失。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驾驶的大货车与小刘骑的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致小刘腿部受伤,双方对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责任无异议,法院采信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王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刘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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