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利用工作之便行窃 三个月涉案数万元
作者:韩志华 李锐   发布时间:2010-12-29 14:30:26


    利用装卸钢材工作之便,三个月内频繁行窃,涉案价值数万元,东窗事发后追悔莫及。12月28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魏某系禹州市无梁镇人,今年5月经人介绍来到市一水泥厂装卸钢材,以维持生计。为了更快地获取利益,魏某动起了歪脑筋,多次趁夜晚无人之际,利用车辆将网架钢管、钢球、钢架方钢等物品运出场外。案发后,魏某所盗物品在其家中被查获,并已全部退缴给失窃单位。经鉴定,所窃物品价值11601元。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