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租期届满拒绝交房 承租人被诉违约
作者:黄晓静   发布时间:2010-12-29 14:47:19


    12月23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租房人在租期届满后拒不搬出,房主依法维权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房租损失及违约金合计一万元。

    2008年8月1日,原告赵某与欧某某签订租房合同,约定赵某将两间房屋出租给欧某某,约定租期暂定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经协商,合同延期一年。2010年原告提出收回房屋,并于同年6月提前告知被告,要求其按期交还房屋。2010年8月1日合同到期后,被告欧某某仍拒绝交房。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到期后,被告拒绝返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逾期不返还房屋的风险,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