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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团伙利用电信交换箱盗打腾讯电话充Q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2-30 10:39: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政)   同乡三人学得如何盗打腾讯公司电话进行Q币充值的“手艺”后,又拉拢两人入伙,五个人利用电信交换箱疯狂作案盗窃数额达近万元。12月29日,广西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锦海等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陈锦海家属代其退出的赃款2万余元,发还给被害单位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责令被告人梁宗钦退赔被害单位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元。没收作案工具电话机四台、7字型工具四把、胶钳四把,以及被告人邓立滨用犯罪所得购买手机一台、赃款人民币1450元,上缴国库。

    今年23岁的陈锦海是广西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寺冲村人。2007年7月31日,其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梧州市长洲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然而,陈锦海并没有从此吸取教训,为“迅速致富”,不思悔改的他通过互联网找到了一条发财“捷径”。

    2010年5月初,陈锦海在网上从一个“江苏人”处学得盗打腾讯公司电话16885885的方法后,并制作好相关作案工具。5月10日至6月3日间,陈锦海组织同乡邓立滨、梁宗钦到梧州市内中国电信的交接箱,将从“江苏人”处学到“手艺”传授给邓立滨、梁宗钦,再由邓、梁二人按照陈所传授的方法盗打上述腾讯公司电话,对陈锦海提供的QQ号码进行Q币充值,每个QQ号码充值30元。待充值成功后,“江苏人”按照每充值30元Q币就支付18元人民币的标准汇款给陈锦海。陈锦海从中抽取8元,余款10元钱分给邓立滨或梁宗钦。为扩大组织,邓立滨、梁宗钦分别介绍梁朝发、黄亦贵入伙,由陈锦海组织黄亦贵、梁朝发分别盗打腾讯公司电话进行Q币充值。对黄亦贵、梁朝发充值号码所得的10元,梁宗钦、邓立滨从中抽取3元作为自己介绍俩人入伙的费用。

    自此,这个盗打腾讯电话的团伙在梧州市内四处寻找电信交换箱疯狂作案,其中邓立滨共充值512个QQ号,以每个充值30元共盗取话费1.5万余元;梁宗钦共充值339个QQ号(含其私自充值的20个QQ号码),以每个充值30元共盗取话费1万余元;黄亦贵共充值99个QQ号,以每个充值30元共盗取话费2970元;梁朝发共充值61个QQ号,以每个充值30元共盗取话费1830元。综上,陈锦海参与盗窃数额为2.9万余元。

    陈锦海等人的上述疯狂充值行为,引起电信公司的注意。电信公司在5月份即发现有人利用电信公司的交换箱盗打用户电话,进行盗充Q币。经监控后,电信公司人员于6月3日下午分别在梧州市五中、太和冲、百花路的交接箱上发现有男子在操作打电话,遂报警分别抓获了邓立滨、梁宗钦、黄亦贵、梁朝发四人。2010年7月30日,团伙首脑陈锦海也在广州市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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