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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借款起冲突 拳脚相向各担责
发布时间:2010-12-30 14:51: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玉娟)  因向朋友索要借款而发生冲突,两人拳脚相向,两败俱伤。12月2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杨某与被告周某系朋友关系,2008年3月,被告周某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期限为一年,原告杨某为上述借款做了担保。但被告周某只向信用社偿还了利息,本金一直没有支付。后原告杨某向信用社支付了5万元的本金。2009年6月23日,原告杨某找到被告周某索要借款。被告周某否认杨某为其帮忙借贷款并提供担保一事,两人遂发生冲突,继而相互拉扯厮打,原告杨某朝被告周某的脸部打一拳头,致被告鼻子出血,被告则用砖头砸伤原告的头部。随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原告杨某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药费3768.70元。

    新干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原告杨某在该起纠纷中先出言不逊,继而厮打被告周某引发伤害案,应适当减轻被告周某的民事赔偿责任。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3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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