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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女于湖心小岛蹊跷死亡 丈夫怒告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0-12-31 11:44: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宁波 王蒙蒙)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妻女不明死因坠入湖心小岛而将管理处告上法庭的民事赔偿案件。本案中,原告潘某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将北京市京密饮水管理处告上法庭。潘某要求北京市京密饮水管理处对于妻女命丧水库中心小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潘某诉称,2010年2月19日,时值正月初六,出门办事回家的他被合租房内的其他租户告知,其妻子携6岁女儿离家。潘某给妻子打电话询问去向,然而电话接通后,妻子只是“喂”了一声,随即便挂机,之后手机便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在多方寻找未果的情况下,潘某于2010年2月22日向警方报案。 2010年3月28日,彭某之妻妹到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怀柔水库寻访时,有人称前十日左右在怀柔水库大坝附近见过母女俩,在目击者建议下,彭某在怀柔水库张贴寻人启事。4月22日,有人给彭某妻妹打电话并发短信称有母女俩在水库中心小岛死亡,叫其前去辨认。经辨认确定死者为彭某妻女二人,随即报警。经怀柔警方刑侦部门现场勘查及法医鉴定,此案已排除刑事案件,转至治安部门处理,目前已结案。 原告潘某认为:被告作为北京市饮用水源区管理部门,其安全管理制度及外围安全防护措施应十分完善,以确保外人不得进入水库中心小岛。然而,原告之妻女却能进入中心小岛,并且在失踪至死亡共64天时间内未被被告发现并清出小岛,被告作为水库管理者,没能尽到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对原告妻女死亡承担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死者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28594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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