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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带埋设通讯电缆 北京联通被诉排除妨害
发布时间:2010-12-31 13:36: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静)  未经协商擅自在他人土地绿化带内埋设通讯电缆,日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通)被诉排除妨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诉称,2000年1月,案外人郭某与怀柔区三渡河村签订《租赁合同》,承租该村16.5亩土地,租赁期50年,截止2050年1月1日。2008年4月,原告与郭某、三渡河村签订《附加协议》,将该16.5亩土地的承租方变更为原告,其他条款不变。2007年9月,北京联通在该承租地块内埋入通讯电缆,原告认为,北京联通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将通讯电缆埋在己方租赁土地的绿化带内,影响了己方对该地块的正常使用,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联通移走埋设的通信电缆,并赔偿损失1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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