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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保借款一人赖账众人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0-12-31 14:28: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晓琴)本以为还清自己的借款就没事了,却因为签了《联保协议书》,被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为获得生产经营资金,个体工商户陈强、辛力、齐杰(均为化名)三人共同与银行签定《联保协议书》,约定三人互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各自从银行获得一年期的小额贷款5万元。期满后,陈强与辛力如期归还借款本息,齐杰在归还部分借款后,尚余2.8万元经银行多次催要未还,为追回借款,银行将三人共同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联保协议书》签订后,在齐杰不能如期归还借款的情形下,作为联保户陈强和辛力应对齐杰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法院判令,齐杰归还银行借款本息2.8万元,并判令陈强与辛力对2.8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示:借款时,签订联保协议书虽然可以免除提供担保,但联保人之间因为协议书的签订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建议协议人在签订联保协议书时谨慎选择联保人,并督促联保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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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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