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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机制
作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厚   发布时间:2011-01-04 11:27:16


    近年来,江西高院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坚持群众路线和司法的人民性,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创新司法为民机制,推进办案主体由“单一性”向“多元联动解纷”转型、办案方式由“坐堂式”向“主动参与综治”转型、办案时空由“作息制”向“全时空制服务”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全省法院受案数并未明显上升,近三年每年维持在17万件左右;二是涉诉信访总量呈连年下降趋势,法院涉诉信访仅占全省信访总量的5.1%;三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评价越来越好,省法院近三年工作报告均全票通过。2010年,江西政法部门公众满意度测评中,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达94.21%。

    一、坚持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深入推进群众参与的解纷机制

    全省法院坚持群众路线,积极探索“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大众化新路子。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全省法院推广建立了“党委领导、法院指导、社会参与”的司法协理网络工作机制,各基层法院在乡镇、村、社区聘任司法协理员15302人,从事协助送达诉讼文书、寻找案件当事人,参与调处纠纷、信访维稳、法制宣传等工作,设立司法联系点近万个,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参与司法活动。

    法院积极参与党委政法委领导的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全面构建“审判工作与多元解纷机制对接,综治维稳与司法协理工作互动,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由“化讼”到“少讼”、由“少讼”到“无讼”的转变:一是化解矛盾纠纷更加有力。通过借助基层力量参与司法活动,实现了第一时间收集矛盾纠纷信息、第一时间介入矛盾纠纷化解、第一时间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在立案之前化解了大批纠纷。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由2007年的47.03%上升到2010年的61.67%,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64.1%,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44.65%;二是参与社会管理更加有为。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依托司法协理网络,坚持与基层矛盾调处机构的工作联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训基层调解人员、开展法制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形成了“巡回审判进村落、多元调解到农家、普法教育在基层、综合治理遍乡村”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落实司法为民更加有效。通过司法协理、“三调联动”平台,架起与涉诉群众沟通的桥梁,拓展了联系群众的渠道,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当事人难找、调解工作难做等现实矛盾,促使法官更加自觉地融入到群众中去,更加自觉地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开展司法工作。

    二、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精心打造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

    一是打造“六统一”窗口,搭建便民平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统一部署,省法院提出了“统一窗口名称、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功能设置、统一装备配置、统一文明用语、统一工作制度”的“六统一”标准,全力打造“一站式”服务窗口,方便群众诉讼,集中展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风貌,赢得了群众满意、工作规范的良好成效。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后给予高度评价,最高法院领导批示予以肯定。全省119个法院已有112个法院完成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成率达95.73%。

    二是改进审判方式,减轻群众诉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坚持“法官多跑,群众少跑”的理念,深入田间地头,就地完成立审执工作。2010年以来,全省393个人民法庭设立巡回办案点4000多个,开展巡回审判15000余次。针对新的审判态势,加大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机制处理简易、小额纠纷的力度,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成立了交通事故、物业、环境保护纠纷速裁机构及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减轻群众诉累。2010年,全省法院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6.74万余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65.26%。

    三是健全民意沟通网络,拓宽服务渠道。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十万干部下基层”和“政法干警大走访”活动,深入社区、村组、厂矿调研,倾听群众呼声,查找工作差距,改进工作;开设网络民意沟通平台,听取和回复群众的投诉建议,省法院出台“院长信箱”来信处理规定,全省所有中院和86%的基层法院已开通网络民意沟通电子邮箱;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法院开放日、公开庭审等活动,把群众请进法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三、坚持关心群众、帮助群众,不断健全关注民生的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将信访工作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平台;推进联动化解信访机制,建立法院内部联动机制以及与政法委、信访等部门的联动处访体系,形成工作合力。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处访责任,省法院出台工作规定,对各级法院院长接待来访群众作出硬性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院长共接待来访人员1238次2443人;推进领导包案工作,在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中,省法院领导带头承担105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化解工作,已化解87件,化解率达82.86%。目前,全省法院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进展顺利,将如期完成清积目标。

    二是健全涉民生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完善重点民生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及快速协调机制,加大对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力度,2010年共审理1.4万余件,涉案金额6.36亿元;加大涉民生案件的调研指导力度,出台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重点加强对因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山林权属纠纷、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等引发的涉民生集体诉讼案件的协调处理力度,通过诉前指导、诉讼调解和相关工作协调,审理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案件279件,协助有关部门安置职工52775名。

    三是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全省法院立足民生,开通诉讼“绿色通道”,缓、减、免交诉讼费,落实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2010年共为3697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905.64万元;加强救助体系建设,会同省委政法委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涉诉信访救助制度,积极协调省财政建立执行救助制度,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各项救助基金1185万元。2010年以来,法院共对1113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和上访人发放救助款805.85万元;针对江西今年遭遇特大洪灾,及时出台涉灾案件审判指导意见,落实对受灾企业、群众的诉讼便民措施,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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