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没有路费合伙骗 坑人害己陷囹圄
作者:曹振亚   发布时间:2011-01-04 15:45:45


    高甲和高乙因出门打工没有路费,二位“高人”就想合伙骗得一笔钱财作为其出门的盘缠,在骗局被识破之后,高甲和高乙均因犯诈骗罪,被滑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甲、高乙想出去打工苦于没有路费,便商议以收粮食为名骗取钱财。2009年12月10日上午,被告人高甲、高乙以买玉米喂猪为名到牛屯镇尚刘庄村,通过该交易员找到该村村民樊某、马某,商定以每斤0.86元的价格购买两家的玉米,二被告将樊某的5180斤玉米、马某的943斤玉米装车后,谎称忘记带钱,以下午还要再拉一趟一起算账为由,将6433斤玉米拉走随即卖掉,得款5274.8余元。案发后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甲、高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甲、高乙当庭尚能认罪,且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对被告人高甲、高乙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可予以酌情考虑,为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公民的公私财产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